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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科[2008]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2008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第2批)印发给你们,其中研究开发项目2项、示范工程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图集)7项。请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实施监督。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研究开发计划项目
 2、示范工程项目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项目
 
 福建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原作者:来 源: 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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