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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设函[2008]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增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意识,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承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及2007年后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休结构质量安全,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设区市和省厅分别组织的形式进行。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检查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省厅负责组织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的检查,拟安排9月份进行,具体检查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
 2、为突出被检查主体的责任意识,由被检单位向省、市检查组报送检查所需材料;
 各地要认真总结质量检查情况,并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
 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厅勘察设计处。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原作者: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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