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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城[2008]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经研究,定于2008年下半年开展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国家和省现行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范围
 2005年以来已竣工工程造价(标段)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排水(雨水、污水)工程;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工程;内河整治工程;路灯工程、夜景工程。
 三、组织方式与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设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自查,对本辖区内的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应在6月底前完成,并按附件汇总上报检查结果。
 第二阶段由省厅组织检查,下半年抽调专家组成若干个检查组进行检查。省检查组检查项目、检查时间、人员组成等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对优良工程的各方主体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工程及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省厅联系人:张志红;联系电话:0591-87546871,87503759;传真:0591-87616855;电子邮箱:fjjst@sina.com,LNG@fjjs.gov.cn。
 附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原作者: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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