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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城[2007]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
 经研究决定自8月22 日至25日举办全省污水化验监测工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7年8月22日,培训考试时间:23日至25日,共三天。
 地点:厦门皓晖酒店,电话0592-2220888。
 地址:厦门市禾祥西路80号
 培训具体工作委托省城市建设协会给排水分会和厦门市排水监测站负责。
 二、培训对象
 1、在岗和拟聘任(用)的污水处理厂检测人员;
 2、污水处理厂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
 3、请各污水处理厂必须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每个污水处理厂至少应有3人以上参加。
 今后污水厂所有检测人员都必须取得污水化验监测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即将开展的对污水处理厂核发《运行考核合格证书》的必备条件。
 三、培训主要内容
 1、实验室基础知识
 2、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3、样品采集与保存
 4、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5、分析项目实样操作练习和标准样品考核
 四、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培训考试合格的,由我厅及省劳动厅发给污水化验监测工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专业职称,从事污水检测工作年限达5年以上的,专业基础知识可以免试,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
 五、培训费用
 培训、考试费用为500元/人,食宿费用自理。
 六、培训组织工作
 1、污水化验监测工培训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污水处理检测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可申报初级工;从事污水处理检测工作年限达3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从事污水处理检测工作年限达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请各设区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2、请参加培训人员随带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污水化验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张。
 3、今后,污水化验工职业培训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举办集中培训考试,考核认的具体工作由厦门市排水监测站负责。考核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七、联系电话
 厦门市排水监测站   联系人:张洪,电话:0592-2228303
 附件:参加污水处理检测技术工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回执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原作者: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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