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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建函[2007]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质量,促进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机构监督人员。
 二、评价内容
 服务形象、工作质量、廉政建设等三个方面。
 三、评价方法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评价卡》(详见附件)发放到其监督工程的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以下统称评价单位),由评价单位对该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作出评价。
 2、评价单位认真填写评价卡后应及时寄回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寄到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实施时间和要求
 1、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自2007年5月1日起,建立评价制度,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将之作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主要内容之一。要公布举报电话(省厅举报电话0591-87548437),在评价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或不廉洁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应于2007年6月1日前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所有人员开展一次社会评价工作,把已监督工程的评价单位作为重点,对评价结果不良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现有岗位。
 3、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元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厅。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评价卡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原作者: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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