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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设[2006]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2005年1月认定的审查机构有效期至今年底,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我厅重新核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等30个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类别。现将核定的机构名单和类别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按照建设部令第134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二、凡核定类别中属暂定的审查机构,在暂定期只能受理相应类别的三级或小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得超规定范围承接任务。
 三、各审查机构应加强新聘用审查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审查质量。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注意充实年轻的审查人员,避免审查人员老龄化。我厅将每年公布一次审查人员名单。
 四、请各审查机构在2006年12月25日至29日持原审查机构资格证(类别有变化的还应带资格章)来我厅勘察设计处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和专用章。
 附件:重新核定审查机构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原作者: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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