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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别忘把户口问题写进合同
http://www.ggyiye.com  2006/8/29  国广一叶




    近日从鼓楼法院获悉,榕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口问题引发的交易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法院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前,双方应把户口问题写入合同,以免将来引发纠纷。 

  在过去的二手房交易中,人们多将合同的重点集中在房屋的产权、价格和户型等方面。近年法院案件审理实践中却发现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纠纷主要表现为3种形式:一是卖方只卖房子,不移户口。买卖双方交易已完成,产权也已过户,但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因为无法迁入户口,买方原想通过购二手房实现孩子划片入学或工作就业的目标无法实现,双方遂产生纠纷;二是在卖方不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的条件下,房产中介误导甚至承诺为卖方办户口挂户手续,令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因户口问题违约;三是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自己对已出售房屋具有居住权而拒搬。 

  法院人士指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如卖出的房屋是卖方惟一一套房屋,没有其他房屋可供卖方迁出户口,又不具备投靠落户的条件,公安机关将不能强行迁出卖方户口。相应买方户口就无法迁入。双方因户口问题产生纠纷,法院也很难圆满处理。 

  鼓楼法院提醒市民,为避免因户口问题而引发纠纷,签合同前,买方应要求卖方出具户口簿,并复印留存。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簿,买方可了解卖方的户籍情况。另外,签订买卖合同前应认真了解我市户籍管理政策,将双方对户口的权利义务写进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的责任,避免纠纷。



原作者:
来 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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