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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协装饰[2006]017号
 
 
 
 各有关装饰装修企业:
 
 根据闽建考﹝2003﹞13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和闽建职业办[2006]01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快技能鉴定步伐,妥善处理好建筑装饰行业核发各类上岗证的衔接工作,按省建设厅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鉴定工作的具体方法
 
 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采用考核认定与培训鉴定并举的办法。
 
 1、采用考核认定的工种:抹灰工、木工、建筑油漆工、混凝土工、砌筑工、金属门窗工、镶贴工等工种。各建筑装饰企业在职职工和长期合作的劳务人员,从事上述四个工种操作3年以上(含3年)可参加初级工的考核认定;5年以上(含5年)可参加中级工的考核认定;8年以上(含8年)可参加高级工的考核认定。。
 
 2、采用培训鉴定的工种:除上一款规定的工种外,水电安装工、电焊工等其余工种进行培训鉴定。鉴定工作侧重于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3、初、中、高级工的考核认定,由省建筑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统一组织,一级装修企业和有条件的二级装修企业具体组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部分,省装协组织监督检查。培训鉴定的具体工作,由省装协单独组织。鉴定工作结束后,由协会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认定汇总表》、《福建省建设行业技能鉴定考核认定申报表》上报省职业技能指导中心与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并由协会统一申请职业资格证书。
 
 二、鉴定工作的上报时间
 
 1、集中考核认定的时间:2006年9月15日至2006年10月15日。
 
 2、各申报企业请于2006年9月10日前组织现场工人进行工种考核认定、培训鉴定申报表格填写,统一汇总后并随交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彩照2寸1张至协会秘书处。
 
 三、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
 
 1、初、中级工考核认定的收费为100元/人;高级工考核认定的收费为150元/人(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2、培训鉴定报考服务费初、中、高级每人次70元的标准收取;理论考核初、中级工采用现场面试,另外收取培训费30元/人,理论考核高级工采用笔试的办法,另外收取培训费50元/人。
 
 四、其他
 
 联系人:王雁翔  林杰清          电话:0591-87822952  87806345
 
 网  址:www.fjzx.org            传真:0591-87806345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8层802室
 
 附:1、福建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认定申报表
 
 2、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认定汇总表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工程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原作者:来 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工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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