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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城函[2006]1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建设部和省厅的部署,推进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为配合《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掌握我省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情况,决定开展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截至2006年7月15日,本省行政区划内,通过市场竞争选择管道、瓶装燃气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的行为。
 二、调查组织。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本辖区内各市、县(区)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合同)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等,根据每个特许经营项目,仔细填写《福建省燃气行业特许经营调查表》,连同特许经营协议和授权文件于7月28日前报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王伟 电话:0591-87613325
 附件:福建省燃气行业特许经营调查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原作者: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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