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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5/16  国广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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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设[2006]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方便操作和资料汇总,现对《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05]35号)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本次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对象具体确定为:一是1993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各类建筑(包括重大建设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二是至今仍在使用的各类预制板房和石结构房。
 二、名词解释
 “重要建筑物”:是指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中所列的甲类、乙类建筑(见附件1)。
 “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根据闽政办[2006]8号文件,是指城镇或区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具体参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基础设施建筑”的甲类、乙类建筑(见附件1)。
 三、普查表格
 原有普查用附表3(A、B、C)名称“福建省没有抗震设防重要建筑物普查情况登记表”变更为“福建省重要建筑物普查情况登记表”用于普查登记使用;现增加《福建省一般建筑物普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福建省一般建筑物普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该表格填写除重要建筑物、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以外的一般建筑普查信息。
 附件: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甲乙类建筑分类表》
 2.《福建省一般建筑物普查情况登记表》
 3.《福建省一般建筑物普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附件: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甲乙类建筑分类表》、2.《福建省一般建筑物普查情况登记表》、3.《福建省一般建筑物普查情况汇总表》
 
 
 
 原作者: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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