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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协就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
http://www.ggyiye.com  2005/7/12  国广一叶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将于2005年6月届满。为筹备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做好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协会秘书处研究,提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及本会理事会理事产生的意见如下。 

  一、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的原则和标准

  推荐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的原则是:遵守民政部、建设部有关社团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本会章程,体现协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现协会会员民主办会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为体现理事会的行业代表性,建议新一届理事会中代表企业单位的理事应占三分之二,事业单位和各地方协会的理事不超过三分之一。企事业单位、地方协会的理事单位必须取得法人资格,且必须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如不是会员,可即补办入会手续),支持协会工作,热心于行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声誉,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理事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当地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应能够认真执行本会章程规定的理事责任和义务。

  二、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和程序

  根据中装协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理事单位由本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协会推荐,经秘书处审议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装饰协会理事候选人采取本行政区划内已成立的地方协会和中装协会员、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商推荐产生;没有成立协会的地区由省、市、直辖市推荐或由中装协秘书处提名,本会秘书处、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协会理事候选人按分配名额推荐产生的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需经本会秘书处审查后签署意见。

  为在换届工作中充分体现民主办会的原则,在各地方协会按上述原则和标准推荐出的理事候选人名单基础上,本会秘书处负责与各地方装饰协会就理事分布、理事的代表性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协商,综合平衡后正式提名理事候选人,提交2005年召开的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三、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名额分配

  根据本会章程,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考虑到行业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和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精干、效能和专业代表性的原则,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额拟在第五届理事会名额的基础上增加30%,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额拟定在500人左右。

  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及地级以上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理事名额各一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上届理事已超过一人的,同中装协秘书处协商安排。本会秘书处及专业委员会理事名额15人,解放军及相关协会10人。

  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企业、解放军企业)按注册所在地参加各地协会推荐。一级资质企业按60%比例推荐;二级资质以下企业按25%比例推荐;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家装企业,按10%的比例推荐,知名品牌材料生产企业或材料流通企业,按5%的比例推荐。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推荐本专业企事业理事单位10个。

  四、理事推荐工作安排

  为适应行业和协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会员工作的管理和联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已于今年三月初下发“关于进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重新登记的通知”(中装协[2005]014)将在5月20日前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所有会员单位进行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后的会员企业将作为2005年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及理事单位产生的依据。

  根据上述安排,待会员登记工作结束后,中装协将会员登记情况通报各地方协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拟定5月下旬开始,届时将另行通知。

  直辖市理事候选人的协商推荐工作由市协会办理。凡已成立五个以上地级城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的省份,由省装饰协会(分会)负责协商推荐,其他情况可由省协会统一协商推荐,也可由地级城市以上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与中装协协商推荐。

  本会秘书处负责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及相关协会理事的候选人推荐。

  五、关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办法

  为保证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会员企业参政议政的权利,经研究提出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办法如下:

  一、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和中装协秘书处及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均为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及地级以上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的负责人、中装协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均为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及部分地级以上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可在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名额再选择部分优秀企业作为大会代表随团参加大会,名额不限。

  参照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情况,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中装协秘书处组团参会。


原作者:
来 源: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材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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