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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8/7/9  国广一叶


闽建科[2008]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我省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闽科奖办[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备齐材料,并于2008年7月25日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我厅科技处,经审查合格后统一报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过程中有关事宜请与我厅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623937,联系人:陈元豹;通信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闽科奖办〔2008〕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部委有关驻闽机构,省军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73881部队:
  为了表彰在我省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做好200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08年6月30日前已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或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证明。
  3、申报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4、申报科学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提供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且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5、申报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6、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7、已连续两年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获奖的项目,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报。
  8、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应从福建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未注册的用户,要先在“xmgl.fjkjt.gov.cn”网页注册),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见附件3、4、5)的要求录入有关数据,经认真核实后在网上提交。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并在网上提交后,通知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2、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xmgl.fjkjt.gov.cn”网页的“评奖系统”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 
  3、申报单位在接到推荐部门的通知后,应及时登录评奖系统,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在《申报书》首页相关部位及《申报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的公章。书面申报书应提供一式3份,其中一份原件。书面申报书应按照《填写说明》要求的格式及顺序打印装订。
  4、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报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内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5、《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应用证明》的范本见附件2。
  6、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填报的完成人员不超过10名,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项目填报的完成人员不超过5名,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将依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7、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推荐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报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1)做好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项目不得推荐。
  2、各推荐部门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汇总的各书面申报书及《2008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公章)送至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3层。电话:87881150、87869308、87869718)。 
  3、各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将在福建省科技厅网站公告30天,征求异议。
  4、评奖结束后,本年度获奖的项目保留一份书面申报书原件存档。其余材料由各推荐部门在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正式颁布后三个月内统一领回,逾期不予保留。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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