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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7/7/19  国广一叶


闽建筑[2007]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依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纪委、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闽纪发[2007]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省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对象为分支机构。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为2000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重点检查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完成(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项目。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投诉、举报中涉及串通投标、挂靠代理、保密内容的;
  2、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
  3、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检查分工与步骤
  按项目“谁监管谁检查”的原则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检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中下旬):发出检查通知,召开设区市建设局建筑业科长或招标办主任、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机构(含省外进闽)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动员部署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代理机构自查阶段(2007年8月1-10日):各招标代理机构对检查范围内的代理项目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写附表1(分支机构经办的项目由分支机构填写),于8月10日前分别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自查认为没有问题的必须零报告。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07年8月11日-9月10日):对检查范围内的监管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处理。县(市、区)建设局根据自查和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填写附表2,连同总结报告于9月5日前报送设区市建设局;各设区市建设局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后连同附表2,于9月10日前报省厅串通投标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省厅组织抽查阶段(2007年9月下旬):厅专项整治办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梳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抽查,并对抽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五)处理、总结阶段(2007年10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按闽建整顿[2007]15号文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认真总结、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制订相应对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招标代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重点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同时,研究对策,探索建立防范违法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检查,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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