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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司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7/4/13  国广一叶


 建科综函[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科技司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在安排工作时参考。

  附件:《建设部科技司2007年要点》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建设部科技司2007年工作要点

  科技司2007年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部署,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强化机制、健全体制”原则,紧紧围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建设事业的中心工作,以建筑节能与资源环境、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小城镇建设、电子政务为重点,以提高科技自主创新和重点跨越能力为基本出发点,以创新体制和机制为根本手段,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为根本目标,转变职能、工作方式和作风,以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建设事业发展。

  一、重点工作 

  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新时期国家发展的新要求,更加关注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科技问题、更加关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技问题,更加关注区域统筹和城乡协调发展,更加关注国内发展与国外发展的协调,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继续坚持以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小城镇建设、建设事业信息化为重点工作领域,以技术创新带动管理创新,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来。

  (一)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工作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工作,是支撑正确决策和科学指导全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工作的基本手段,是引导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是保障相关战略性、前瞻性重大关键科技问题研究和应用的根本措施,是支撑和引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根本动力。 

  1、制定《建设部实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发管理系统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组建管理办公室和专家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咨询服务,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 

  2、强化与科技部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研究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细化研究,深化研究深度,推进国家“十一五”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建设领域项目的立项工作。 

  3、建立国家“十一五”科技项目实施及其成果应用与相关管理工作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使部有关司在项目实施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项目研究工作与部相关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使科技工作真正发挥好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的有效作用。 

  4、研究提出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制定。

  5、研究提出制订和修订标准规范并商有关司组织制定。 

  (二)建筑节能和资源环境工作 

  建筑节能和资源环境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降耗规划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法制为重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调整用能结构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加大标准的执行力度,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1、加强建筑节能基础性工作。一是重点对过渡及南方地区住宅实际能耗及增长趋势、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潜力、可再生能源替代量、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等进行调查,摸清能耗情况,分析节能潜力,识别节能目标。二是对节能目标进行分解,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指导各地对本地建筑能耗情况、节能重点领域、发展趋势等进行调查。根据各地调查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目标分解及考核评价办法。 

  2 、做好建筑节能体制机制体系建设。 一是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有关工作、召开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议、撰写条文释义、组织相关培训等。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三是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制定《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3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建筑节能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 2007 年度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二是研究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印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4 、推进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指导各地按照《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在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地区选择试点城市,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示范,并总结经验,研究针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等。 

  5 、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关于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示范省市实施方案》、《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导则》和《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方法》等。重点抓 21 个示范省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陕西、四川、江苏、湖北、福建、海南、深圳、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福州、唐山、三亚、绵阳等,年底在示范省市公布一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状况。二是会同教育部、旅游局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宾馆”的工作。 

  6 、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 一是会同财政部继续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作。做好第一批启动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尽快启动第二批示范项目。二是研究如何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费模式转变,通过技术研究推广、组织示范项目等,促进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7 、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十大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 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以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材的产业化基地建设、配套措施及能力建设为重点,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材产业化示范等。 

  8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继续打造和夯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年度国际交流平台,健全国家交流展示合作机制,办好“第三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产品博览会”;二是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科技行动”,开展绿色建筑工程示范;三是评审发布第二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四是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试点,探索建立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 

  9 、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和限用禁用技术管理体制。 一是推动各地和各行业加强《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实施,引导凝聚工作重点,聚集各类资源,综合推进重点推广技术领域技术的推广应用;二是依据“重点推广技术领域”按批次组织《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编制发布工作,发布第一批公告技术并组织编制第二批公告技术,专项编制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供热节能和热量计量推广应用技术公告》,推动各地编制省级技术公告,建立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用禁用落后技术的技术公告发布和实施管理体制;三是围绕建筑节能工作重点,专项编制《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支撑和引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四是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推进以不同类型工程为平台、重点技术体系为支撑、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化技术配套的工程技术集成创新示范,引导形成相关示范技术的技术规程、标准图、工法、操作手册等工程化标准技术文件,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五是以行业优势企业为平台开展行业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示范建设,引导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按照建设领域集成创新和工程化技术配套的要求来推进产业化,为建设领域孵化更加符合工程应用实际需求的新技术,形成建设事业特色的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道路。 

  (三)电子政务工作 

  电子政务工作包括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办理协同的部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共享基础数据平台;网上政务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及部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营管理;部机关办公自动化等。电子政务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管理工作和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政府工作效率提高的重要途径。建设部通过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营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和办事便捷高效,更加有效地履行新时期“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府职能,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1 、审批发布《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对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发展作出规划和部署,指导各地、各行业建立共同推进建设事业电子政务的协调发展体制; 

  2 、强化《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源,形成以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为基本要求的电子政务共建共享和共同审查的机制; 

  3 、协调组织网上政务办事大厅建设论证,研究和部署电子政务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部电子政务的数据共享形成机制和共享机制; 

  4 、协调组织完成“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启动建设工作 ,力争年内部分预警预报项目投入使用,初步形成我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制; 

  5 、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研究,支撑推进“ 12319 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 

  6 、组织召开“第三届数字城市大会”,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研究和交流机制。 

  (四)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建设事业中心工作,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可持续建筑、城市公共交通、城镇化健康发展、小城镇建设等为重点,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合作,建立完善国际科技合作体系和交流平台,以合作、交流、技术培训、智力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理念、经验、技术、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强我国建设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国优先发展领域的政策、标准、法规体系。 

  1 、整合资源,加强能力建设。 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形成由建设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体系。使代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制度创新的各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国际科技合作中自主创新的综合能力,以利于将国际先进的技术、理念、管理模式在中国的转化,以及先进技术在中国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 发挥本土优势,培养本国、本地的复合型人才。不仅对国内新的技术发展状况、趋势有更全面的了解,技术执行能力明显增强。而且对国内国际政策制定也有更深的理解,更容易把握技术引进及创新的方向,提高创新的意识和主动性。在管理上也熟悉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推动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2 、国际科技合作模式要逐步创新。 顺应我国国际地位提高、国际援助会逐年减少、对外援助越来越多的趋势,调整国际科技合作思路与模式,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合作方,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更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使国际合作从能力建设阶段,发展到走出去阶段。 

  3 、重点做好现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是做好中荷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的后期实施和项目总结工作。按照西部开发、城镇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西部小城镇特点,加快示范工程建设,对项目已经研究集成的经济实用技术进行检验,研究完善和制定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政策与技术指南。完善示范地环境基础设施价格收费政策和市场化政策,在各个示范地应用,推动相关示范地省级政策的制定,并为国家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二是推进世行 /GEF “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结合当前建筑节能与供热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加强相应的技术政策研究,为国家出台建筑节能和供热改革的法规、政策、标准提供依据。督促天津示范项目的工作进度,启动其他示范城市的工作;三是做好中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唐山示范的总结工作。结合唐山示范项目取得的初步成效和经验,认真总结提炼适合中国北方地区的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选择、融资政策、节能改造组织管理、供热计量等模式,为其他地区既有建筑改造提供参考,为国家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提供依据,并适时选择第二批示范城市;四是配合国家发改委,结合我部的建筑节能工作,做好刚刚启动的 UNDP “中国终端能效”项目的实施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其他与法国能源署、荷兰住房部的可持续住宅、绿色建筑等合作项目。 

  4 、积极做好新项目的策划和争取工作。 一是根据我国与德国混委会确定的合作内容,认真研究做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的策划工作,与德方专家一起做好项目框架设计,做好立项的基础工作;二是积极争取世行中国城市交通战略伙伴关系项目,与财政部一起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项目办做好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等工作。

  二、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能力建设,做好 2007 年工作 

  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以技术创新带动管理创新,以管理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是做好 2007 年科技司工作的基本着力点和根本保障。 

  (一)在工作职能上 ,从被动激发研究开发活动和活跃技术市场,促进相关科技主体活动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传统科技管理,转向按照新时期政府职能要求和支撑引领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推动相关市场主体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引导全社会及国内外的相关资源向重点科技工作领域聚集,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重点工作的发展;创造推进自主创新和重点跨越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建立适应新时期政府管理要求的科技管理制度和实施监督制度。 

  (二)在工作方式上 ,从以科技项目管理为主要管理手段和囿于科研开发项目、推广项目管理的科技领域内敛式管理,转向以科技创新带动管理创新,以超前规划、政策激励、制度统筹、法律约束、机制协调等方式,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变革和制度完善,改进和建立实现科技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在工作对象上 ,应当根据不同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 、建设科技管理与国家科技管理的关系。 应当努力使建设事业重点工作领域的科技问题上升为国家科技问题,体现到相应的规划和计划中,成为国家科技发展和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取国家政策、法律和财政资助的最大限度支持。 

  2 、综合科技管理与行业科技管理的关系。 在技术创新和其带动管理创新、推进体制机制变革和制度完善中,科技司是综合管理角色,应当重点抓住战略性、前瞻性发展问题和综合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充分运用部科教领导小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等部协调决策机制,促进部机关各有关单位做好行业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 

  3 、部科技管理与地方建设科技管理的关系。 部科技管理对全国建设事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进行规划指导,规划布局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制定政策法规营造科技进步环境和制度模式,为地方建设科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 、工程集成创新与工程标准化。 集成创新是建设事业自主创新的主要形式,创新成果要求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是建设事业技术创新的显著特征。应当加速推进以不同类型工程为平台、重点技术体系为支撑、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化技术配套的工程技术集成创新;促进基础性共性新技术工程化,加快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的修订更新和制定;推进工程标准化技术多元化,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标准图、工法、技术规程、操作手册等优势技术,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主体。 

  5 、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关系。 以技术创新带动管理创新,是建设事业发展中应当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以信息化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应用和以工程为平台的技术集成创新,将带来工艺流程和更广域的城市及其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服务等不同市场主体任务、流程、责任及权利的变更,带来相关管理模式及流程的优化和变革,适应新技术创新带来的管理变革要求,及时推进管理创新将更好更快的促进建设事业发展。 

  概括起来说,就是要以技术创新带动管理创新,更加关注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科技问题,减少微观的项目管理,健全完善以政策规划、法律法规为主要管理方式、体制健全机制协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新时期政府工作要求的建设科技管理制度,做好 2007 年建设事业科技工作。。 

  (四)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 ,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深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建设事业科技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创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工作局面。 

  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管理办法和案例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健全业务管理规定和工作措施,从源头防止、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查三个环节,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拒腐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规范“十一五”期间各类项目的立项程序,遵规守法做好项目招标和评审工作。尤其针对当前项目多、工作忙、涉及工作性质多为社会广为关注热点的实际,提高认识,防微杜渐,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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