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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7/3/9  国广一叶


  闽建党组[2007]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建设行业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确定了《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党风廉政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中共福建省建设厅党组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条 “保底线”,确保“两个健康”,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行业实际,主动融入,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改革完善机制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自律
  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做到讲政治、讲正气,不信谣、不传谣;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系统的廉洁意识。要通过开展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风气,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要严格执行党风监督各项制度,注意探索有效监督的新途径,从制度上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责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干部任用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权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纠正清理,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预防,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1、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改革完善机制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化对办事窗口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有效落实便民措施。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加快行政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服务、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结果等,确保阳光审批。同时要健全和落实“人、财、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干部轮岗、考核、评价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章办事。改善行政管理,健全效能督查工作机制,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化、法制化,提升行政效能。
  2、继续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强化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统一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工程款结算办法,建立工程款防欠长效机制;严格施工许可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规范总分包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招标投标的公正性。
  3、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检查,完善资金运用审批、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度。引导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严密的内控制度,防范管理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有效监管。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重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选聘和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缴存人的利益。
  4、积极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坚持“能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的原则,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要按照省政府产业化政策的要求采用公开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大力推进;城市供水、公交、燃气等公用事业的产权转让要进入有形市场,采取招、拍、挂的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配置;城市道路维护、园林绿化管养、道路清扫保洁要结合行业特点,采取公开投标方式选择作业队伍,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户外广告、公交线路经营权等经营性项目要以公开投标、拍卖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
  5、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对机关、单位和社团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凡是可以撤消的,坚决予以撤消,凡是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确保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加大评选过程的全程监控,坚决防止乱收费行为,努力实现评选名额、程序、方法、结果的公开透明,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突出重点,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1、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等环节进行整治,注重建机立制,从源头上进行规范。加大督查力度,会同工商、审计、物价等部门,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省市联合执法,从商品房预售环节入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在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违规集资建房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官商勾结、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处。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重点解决销售信息不透明、不公开问题。会同物价部门加强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及时如实公布销售状况。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减少商品房销售纠纷。落实实名制购房、禁止期房转让的规定,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网上即时登记备案系统,防范和制止各种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为。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的个人执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体系。
  2、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典型案件的调研分析,抓住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层面提出应对措施,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实效。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房屋拆迁、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的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定期做好对信访件的分析,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3、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纠正有规不依,违规不纠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件处理,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环节的有机结合,重点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及规划许可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严把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发放、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发证等环节,建立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监察员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减少规划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配套衔接。
  四、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1、继续抓好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要以矛盾化解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要加强拆迁计划调控,合理控制拆迁规模,集中力量解决好遗留的拆迁项目。要加强拆迁监管,认真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推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有效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加大对拆迁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拆迁中出现的低收入家庭安置矛盾突出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相关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妥善安置。继续做好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处理工作,努力做到老问题案结事了,新问题及时化解。
  2、继续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健全完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抓好已有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规定,对重点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施工合同签定和建设工程款结算办法等政策。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深化建设系统拖欠工程款的保障措施,加强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建设。
  3、积极解决物业管理中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配套制度,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保护业主权益,推行公平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积极引导业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公德意识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推进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加强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发挥物业管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4、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把行风建设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政风行风评议促进文明行业建设,通过行风建设巩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全省建设系统要以“树诚信为民形象,建城乡美好家园”为主题,以自来水、公交、环卫为重点,同时在燃气、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建筑工地、风景园林等民生性强的行业开展创建活动,提高行业为民、服务水平。要注重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宣传文明行业创建中涌现出来先进典型如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岗、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实际成效,树立服务百姓、服务发展、勤政廉政、文明执法的行业新形象。
  加快开通“12319”服务热线。要把这项为民服务的实事抓紧抓好。按照建设部的部署,今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50%以上地级城市应当开通“12319”服务热线,并确保运转正常。我们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通12319”服务热线,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加强效能监察,推进工作落实 
  1、督促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坚决维护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按照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要求,加强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不落实、调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对稳定住房价格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坚决纠正城市建设中盲目扩大规模、重复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健全监督实施机制,加强各级建设部门调控和监督能力,坚决纠正违反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破坏生态环境等建设行为。通过强化计划、规划管理,切实防止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奢华工程”。坚决纠正滥用权力批准不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行为。加强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庄整治工作中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落实。加强对落实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农民宅改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查处在农民建房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4、加大机关效能督查力度,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不勤、不公、不廉等问题,增强各级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预警机制。加大效能投诉办理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件定期回访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网上投诉,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创新,提升层次和水平。
  六、落实廉政责任,主动有效作为 
  要紧紧围绕保证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证城乡建设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的目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工作实效。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业务工作,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履行“一岗双责”,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各负其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要做好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制度,形成 “一把手”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形成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纪律建设,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要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工作态度,广泛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在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做好表率,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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