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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平:设计领域几种怪现象分析
http://www.ggyiye.com  2006/7/4  国广一叶



 
  “以人为本”作为一条设计宗旨,眼下恐怕已很少有人置疑,而“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设方针,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已少有人提及了。以至于建筑界很多人都对此产生了疑惑,是否该方针已不再适用,或者已经过时了。党中央牢固树立建立科学发展观并强调以人为本,使这一方针再次成为建筑界的关注焦点。党中央的号召是对全国的总体要求,建设方针也应根据总体要求进行新的诠释,赋于其新的内涵:“适用”不再是“住得下、分得开”的简单要求,更多的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经济”也不再仅仅是投资多少的问题,更多的是体现科学发展观,节地、节水、节能,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方法和材料;“美观”也不再是“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而应成为需要普遍关注的原则。原先“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设方针在表述上容易让人产生“美观”似乎只有在资金充裕的条件才予以考虑,可有可无,是第三位的。一个口号的提出应符合科学性、全面性、简明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建设方针用“适用·经济·美观”来表述,似乎更简炼,也更准确。 
  但工程设计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适用”性原则中“以人为本”设计理念的现象。 
  现象一:不恰当地运用高台基大台阶 
  高台基大台阶作为一种建筑设计手法,在某些特定场合下运用是有其合理性的。例如:用在大流量人员迅速疏散时,除一层有出口,二层的大台阶也可作出口,可加快人流疏散时间;面对广场、运动场时,可兼作临时主席台、观礼台和礼仪台;或者需要跨越沟坎和地形高差时,大台阶也不失为一种处理手法;还有如观演类建筑,由于厅堂地面起坡升高,需要较高的入口高度,采用大台阶也属功能需要。 
  但眼下随意滥用大台阶似乎成为一种时髦,特别在中小城市,由于建筑体量一般不大,许多设计常常借助大台阶来增加建筑所谓的雄伟感,有许多作为政府窗口的办公大楼和司法类建筑,似乎非庄严雄伟不可,似乎非大台阶不能庄严雄伟。近来由于国家加强司法基本建设,拨款修建许多法院和审判厅,笔者近来见到省内众多此类建筑,不论大小、省、市、地、县级均有,并无审判厅地面起坡,但却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了二层入口的大台阶形式,甚至到了非此便不会中标的地步。公共建筑底层层高较高,加上室内外高差,二层入口高度一般都达到5.0米左右,这样的高度最少需34步以上台阶踏步,每天前来办事的人均需经三十多步台阶才可进出,相当不便,求助政府和司法救助的很多为老弱病残的社会弱势群体,这种设计很难体现亲民政府的形象。有一些设计虽然在底层考虑了坡道式入口,但由于审判厅类建筑多数层数不高,一般不设电梯,这样一来,即使从底层入口进了门,又如何到达二层的审判法庭呢?还有许多政府大楼也几乎都采用了同一手法。我们电视媒体的电视剧中出现的政府大楼和公检法大楼的外观形象也几乎都是这种“雄伟”的大台阶形式,可以说为助长这种风气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办事窗口要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首先要方便人民群众进出。要取得建筑的宏伟造型,还有许多设计手法,那种“高不够,台阶凑”的作法,既反映了“以人为本”理念的淡漠和对“适用”性的忽视,也反映了设计手法的匮乏。 
  现象二:严重忽视建筑朝向 
  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北纬地区,众所周知,在北纬地区最好的建筑朝向是坐北朝南,对于大多数民用建筑而言南北向布置,可获得充足的日照,夏季太阳高度角高,阳光几乎不进窗台,冬季高度角低阳光可深入房间较多,这样冬暖夏凉,光线充足,是人类生活的理想环境。而近来笔者所见到的许多学校教学楼建筑,其中有不少把教室布置为东西朝向,如果说受地形限制,只有一条南北长向的地块如此布置也还罢了,而笔者见到的这些教学楼建筑大多并非地形不允许,而仅仅是为了取得所谓围合感的需要,而将建筑设计成“┏┓”形布局。国家和社会对教育基础设施加大投资力度,本意是要改善学校的教学环境,而新建的教室却建成了东西向布置,与投资者的良好愿望背道而驰。某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就是一个极端例子,且不说整个教学楼按90班教室设计的规模超大问题,单说由于“┏┓”形布局,中段作为学校行政办公和门厅及少量几间实验室以外,将全部90间教室均设在两翼作东西朝向布置,而该项目建设场地十分宽松,东西长八九十米,南北长一百六七十米,在这样一块地形当中如果采用“工”字形布置,南北“两横”作教室和实验室,中间“一竖”作交通,教学辅助用房、卫生间等,不是也很理想吗?该建筑正对的还并不是学校主入口和学校主轴线,而是面对教工住宅前的一块绿地而已。笔者询问设计意图,答曰:为了取得围合感。笔者说: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我们自己的孩子上三年中学,即使按每学年有机会调换教室考虑,三年之中不是东晒就是西晒,作为家长作何感想?笔者坚持要改,答曰:学校设计规范中哪一条规定教室要南北向布置?上学读书是人生的美好经历,如果变成在东晒西晒中煎熬,“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如何体现?“适用性”又从何谈起。还有一些学校设计将教学楼设计为东西朝向,仅仅是为了使建筑长边面对街道,容易取得沿街立面效果,避免南北向布置形成山墙临街的局面。这种布置危害更大,除朝向不好外,还有教学楼长边面街带来交通噪声干扰过大的弊病。“建房买房,坐北朝南”是普通老百姓人人共知的金科玉律,在专业人士中受到如此漠视,只能说明“以人为本”的设计宗旨近来在少数设计人员头脑中确实淡漠了,其实《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5.2.2条早就规定“东西朝向不宜布置主要房间”。《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都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学校建筑当然也应该遵守,特别是作为主要房间的教室用房的设计朝向更应遵守《通则》的规定。 
  现象三:忽视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是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而眼下许多建筑却把它视为可有可无。主要表现在不恰当地滥用玻璃幕墙、彩色玻璃和异形窗户上。有一次笔者为了评选优秀设计的事情去对某建筑进行工程回访,从效果图和建成立面看,该建筑确实还不错,立面处理、虚实对比、构图比例、材料质感、条块布局等在附近大片建筑中显得都很突出,但走进建筑进入房间却一下感觉仿佛到了傍晚,大白天都必须开着灯才能办公,原来是建筑的窗户全部采用的是深蓝色的玻璃,询问使用者对该建筑的设计有什么看法时,使用者说了一堆对造型的赞美之词后,碍于情面吞吞吐吐地告诉笔者,就是对大白天都必需开灯才能办公很不习惯,有一种日夜颠倒的感觉。日起日落是自然规律,昼行夜宿是人类千万年来形成的习惯,由于建筑设计的疏忽,使人长年在昼夜颠倒的环境中工作,严重打乱人类自身的生物钟节奏,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工作,人的感受可想而知。我们的作品连人们生活工作最起码的条件都不能提供,哪能谈到什么“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许多中小城市的建筑,争先恐后地使用玻璃幕墙,异形窗户,由于地处北方,又无钱使用完善的空调系统,为了追求玻璃幕墙的轻巧、透明,开启扇少之又少,在其中生活工作的人们夏天被烈日晒得汗流浃背,无法开窗通风,冬季即使整间房子外墙长度内布满了暖气片,仍然感到很冷,还有一些房间窗户的位置或偏于一侧,或开于一角,有的仅有从邻间延伸过来一小段窗户,房间内光线很不均匀,让人感到一种莫名的不舒服,长此以往,必会让人身心疲惫,工作效率就更无从谈起。联想到各级校对、审核、审定近年来也很少有人注意采光窗的窗地比是否符合规范,可开启窗扇面积是否符合通风要求等基本使用条件的现象,觉得很有必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反思我们的设计。莫因善小而不为至今仍有现实意义。我们并不一概否定玻璃幕墙、彩色玻璃和异形窗,只是应该注意不要滥用,一定要根据当地气候,经济条件和使用功能来精心设计,该用、可用则用,不该不可则不用,这才是人性化的设计,才能体现建筑设计的“适用”性。
  现象四:无障碍设计流于形式 
  近年来由于全社会的进步,无障碍设计在建筑中越来越得到重视,但许多建筑的无障碍设计由于设计人认识的偏差,造成了许多无障碍设计流于形式,为应付审查而设。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有的把无障碍坡道设于建筑的山墙次入口,甚至设在建筑物的背面,坡道的起步不是迎着人流来向,而是背着人流来向,为的仅仅是不影响主入口的美观和宽敞大方。有的把主入口人为抬高到1.8米高甚至整个一层高,有的虽然设了无障碍坡道,但坡道起步前无平段而从车行道上直接接坡道,还有的无障碍坡道不连续,坡道之前还需上台阶等等。仅从坡道设计这一最简单的无障碍设计内容来看,便可看出人性化设计的思想,在许多人头脑中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本来设无障碍坡道就是为了使老弱病残能方便地进入建筑物,上述的设计让他们无法从醒目易找的主入口直接进出,要绕很远的路到侧入口去上坡道,或者干脆找不到建筑侧面或背面的坡道入口,这些不说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和歧视,最起码也是不方便他们使用,与无障碍设计的本意是相背的。再比如以汽车坡道当作轮椅坡道也是许多设计常见的,试想共用一个坡道,当汽车驶来时,作为行动不便者的轮椅人员如何能快速、安全地避让汽车呢?眼下还有一种住宅设计将电梯设于楼梯平台之处,虽然底层入口也设了无障碍坡道,轮椅人员和老弱病残者从入口可进入电梯上楼,但却没想到他们都只能到达楼梯平台,也即各楼层的一半层高处,剩下的半个层高却无法上下。猛一看这些设计既设了坡道又设了电梯,似乎作了无障碍设计,其实并没有达到方便老弱病残者无障碍通行和无障碍使用的真正初衷。 
  现象五:忽视隐性安全问题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以人为本”考虑安全当然是第一位的。使用安全是建筑“适用”的重要内容。眼下的许多设计对结构安全、防火安全还算重视,但是除了这些明显的安全因素之外,建筑的设计还有许多使用中的隐性安全问题常常容易被人忽视。比如疏散用楼梯的设计,设计人员通常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或设计为封闭楼梯或设计为防烟楼梯,而忽视了楼梯的易于寻找性。特别是许多公共建筑中,有的把楼梯的疏散门设计成没有透明玻璃的防火门,有的为了空间的最大利用率,而把楼梯设在不易寻找的背角旮旯处,虽然这些楼梯都符合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的要求,却没有想一想人们如何才能找到楼梯的问题。公共建筑中人们大多不是楼内的常驻人员,他们并不熟悉楼内的疏散通道,许多人是乘电梯或自动扶梯上楼的,根本不知道楼梯在什么位置,加之紧急状况下,人们在慌乱之中很难理性地寻找各种疏散标志,特别是防烟楼梯,即使有人在疏散标志的引导下找到了楼梯前室,推开前室门却还看不见楼梯会误以为走错了又折返回来再次寻找楼梯而引起疏散混乱延误逃生时机。须知疏散楼梯并不仅仅是在火灾时才需使用的,有时因为意外事件诸如恐怖事件、治安事件、盗抢事件、烈性传染病事件、斗殴事件、谣言事件、地震情况、甚至促销事件都可能引起恐慌,纷纷夺路而逃,如几年前的北京密云灯展事故就是一个并非火灾但却死伤数百人的最新的例证。因此笔者建议对这类建筑的楼梯应按火灾和非火灾两种情况考虑其疏散功能的转换设计。在楼梯正对主要人流方向设置防火卷帘,在其旁边或侧面加设防火门,平时防火卷帘升起,形成一个可直视楼梯的开敞楼梯间,在紧急状况下,人流可明确无误地找到楼梯迅速疏散。一旦火灾发生时,卷帘落下,形成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人们可从旁边带防火玻璃的防火门进入楼梯间进行防火疏散。一个小改进,不费什么事,但却能解决楼梯的各种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功能,对于平时使用也会方便许多。 
  再比如玻璃幕墙的使用,玻璃幕墙作为一种时髦,眼下还被许多人乐此不疲地大量使用着,玻璃作为一种脆性材料,在诸如过大温差之下、在风暴之中、在意外碰撞之下、在自身应力集中之时、在结构胶失效的情况下都会发生自爆现象或破碎坠落现象。有人形容玻璃幕墙就象一颗颗高空定时炸弹一样,实不为过。质量再好的玻璃幕墙也无人敢保证100%不会破碎坠落。因此在设计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许多的时髦设计都忽略了这一点。我们不能防止玻璃会偶然坠下,但可以防止被其砸伤。办法其实很简单,只需在玻璃幕墙下的入口处都设计了外挑的雨篷,就可避免在进出时受到坠落玻璃的伤害。在玻璃幕墙范围内的其它部位,在底层沿外墙设计成行人不可靠近墙根的花坛,这样的设计基本就可以保证即使玻璃高空坠下,也不易伤到人。对于高层建筑外墙的瓷砖贴面和非机械固定的石材墙面也应照此设计。 
  眼下还有一种设计是为了防止臭味弥漫走廊,而将卫生间设计成面对外墙开门而不对走廊开门,这本无可厚非,但有一种设计是极不可取的。既想对外墙开门,又不想挤出一条从内廊到外墙的走道,于是想出了从楼梯间下半跑从外平台处开走道进卫生间的办法。这样做似乎既节省了开间尺寸,又达到了不从内走道进卫生间的要求,但没有想到这样设计是有安全隐患的。在紧急状况下,楼上的人蜂拥而下,与不明情况的从厕所通道出来的横向人流在楼梯平台处发生碰撞极易发生人员倒地被楼梯上后续人员拥推踩伤的事故,特别是教学楼设计,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安全的。大家知道教学楼内人员密度很大,成百上千人都在下课铃响几分钟内解决内急问题,离厕所近的人已先行上完厕所要上楼梯回教室,距离远的还在匆匆忙忙下楼梯往厕所赶,这样一来,在同一段梯段内,上和下的人流互相挤撞,加之年轻人好动、好斗的性格,弄得不好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疏散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一条,可以作为否定这种设计的依据。应该避免这种人员特别集中,又要在几分钟短时间内集中使用的场所设计。 
  还有眼下在很多地方流行的错层式住宅设计,在一套户型中设计了不同的楼地面标高,仿佛有一种楼中楼的感觉,空间变化,为许多人所追求,需要注意的是,错层设计在带来新鲜感觉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生活上的不便,如家中的老人小孩就会感到上上下下不很方便,设计的不周到也会带来安全隐患,例如卧室在高处,卫生间在低处,半夜起来出恭时,由于许多人处于半清醒状态,有时也会出现踩空而扭伤的事故,这就需要将为卧室服务的卫生间设计为与卧室楼地面同高。有的省的地方标准就明确规定了这一条,从而体现了人性化设计的理念。 
  不仅在建筑设计方面,在设计领域的其它方面也都大量存在许多不是以人为本的现象,比如市政公共设施方面的马路杀手——雨水井盖和人行道上随处可见的横七竖八的揽风绳、电线杆斜撑、盲道之上的电信交接箱、广告牌位等等在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缺乏设计竞争和严格审批,因此出现了所谓港湾式雨水井的设计,车行道上的雨水井移到人行道上,井坑的三边与人行道齐高,一边开口与车行路面齐高略低,道路雨水从此边流入人行道上的雨水井坑之中,谓之港湾式雨水井。这种雨水井虽可避免汽车自行车跌入井中,但对于行人却更增加了危险几率,即使井盖未被盗窃、破坏,也会由于井盖到人行道路面二十多公分的高差没有任何提示,行人稍不留意,一脚踩空,常常发生扭伤脚的事情。再比如人行道上的盲道与道路连接处的坡口,设计成局部的单坡形式,3米宽的人行道被坡口分成了三段,大大削弱了人行道的有效宽度,如行人都从中间坡口通过,势必拥挤,从坡口两边通过,两边各只有1米宽,不够并排两人或互相错让的宽度,人多时也容易踩空而扭伤脚部,这种想当然的设计,既不方便残疾人,也不方便普通行人。这些设计都不是以人为本的设计,也是缺乏精心设计的结果,其实只要把人行道与车行通道的接口处设计成与人行道全断面宽度等宽的单坡口,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普通行人和残疾人都很方便,都可以无障碍通行。 
  上述种种现象都说明“以人为本”与“适用·经济·美观”绝不是空洞的原则,而是有很丰富的内涵,在具体工程设计实践中也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大大小小的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人为本”并不是在每个层面上都要强调“人”的至高无上地位,在宏观的整个自然界的生态系统中,并不等于可以借口人的需要而随意向自然界攫取,以高能耗、高资源消费来换取豪华的建筑标准。“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中加入“以人为本”的内涵后,将能更好地体现与时俱进的科学原则,也有助于我们澄清当前某些盲目追求洋、大、奇、铺张奢华、超越社会发展阶段、不顾建筑本身固有特性,急于出成绩的浮躁作法。从细微处着手,提高设计质量,不为不正确的政绩观推波助澜,才能守住建筑师的职业操守。

 


原作者: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吴卫平
来 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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