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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
http://www.ggyiye.com  2006/6/27  国广一叶


 
            闽建法[2006]50号                      浏览次数:113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适应全省建设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需要,全面提高我省建设行政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水平,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省政府《实施意见》中关于“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个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五五”普法期间,开展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市、县、区建设局(含专业局)及其所属委托执法单位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的所有执法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局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执法单位负责人将由省厅集中组织培训;其他执法人员由省里组织赴各设区市进行巡回培训。
  二、培训时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将分期举行。第一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局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执法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定于7月17日-7月21日,第二期定于7月24日-7月28日,其他各期时间由培训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三、课程安排:行政处罚实务、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与证据规则、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实务、典型案例评析、执法责任制有关问题等。
  四、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和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组织实施。
  五、培训合格后,省厅将颁发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时间和考试成绩等进行登记,并作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地点:武夷山市武夷山酒店(武夷山市渡假区内,电话:0599-5257888)。
  七、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其他培训事宜由培训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协助做好本地区培训人员组织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填写回执单(详见附件)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陈碧霞、张怡。电话:0591-87538130、87528075、87569820。传真:0591-87674835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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