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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足多数居民住房需求为宗旨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http://www.ggyiye.com  2006/4/30  国广一叶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沈建忠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的讲话
 
 
 
  编者按:今年以来,针对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业界的讨论和猜测沸沸扬扬,部分开发商、媒体的失实言论与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在近日结束的博鳌亚洲论坛2006年年会上,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代表建设部,针对住房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发表了主题报告。本报现独家全文刊发,以正视听。 
  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有关媒体调查,75.3%的受访群众最关注住房问题。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联合国提出的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日益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表明全人类在住房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和观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社会、企业和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曾经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存在住房严重短缺的问题,20多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的办法解决住房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引导富裕起来的农民建设住房,为城乡住房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发展道路。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城乡每年新建住宅13亿平方米左右;其中城镇每年新建住宅5-6亿平方米,住宅投资年均增长19.8%以上,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到200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80年的约7.2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26平方米以上;农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9.4平方米提高到29平方米以上。城镇住宅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综合配套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从总体上看,我国走过了住房严重短缺时代,正在向更加注重改善居住质量的阶段发展。 
  但我国的住房发展仍面临严峻的挑战,与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相比,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相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和不和谐因素,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部分城市住房价格和租金上涨过快,低价位住房位置偏远、生活成本高,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住在环境恶劣的危旧房中,住房发展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物业管理中服务不到位、乱收费及侵害业主权益,以及在房屋拆迁和房地产市场活动中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也与部分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因素,制度安排不完善等有关。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居民消费正处于升级换代过程中,同时也是矛盾凸现期。我国新的住房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没有跟上。不少地方住房货币补贴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没有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住房保障制度推进不力,地级以上城市中,近1/4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不完善,存量住房交易、租赁市场发展滞后。对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维护群众合法住房权益、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没有跟上。 
  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发展中的问题,要立足现实总结经验和教训,着眼未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以不断改善和提高群众居住条件与水平,维护群众的住房权益为动力,切实把住房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坚持和谐发展是促进住房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普通居民的居住条件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去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始终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作为行业发展的根本指针。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较高的土地收益,或强调依赖房地产投资拉动当地经济的增长的短期行为。要更加兼顾公平,大力发展适应广大居民支付能力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要更加关注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问题,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制度,让所有人共享住房制度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从改革中得到现实利益。 
  二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解决和处理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方面的问题和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目前,新建商品住房中个人购买的比例超过95%,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形成。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政策取向与加强政府住房保障有机结合的改革发展方向。同时,对住房领域各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揭露和抵制,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要从制度建设、工作程序等方面,建立起能够维护好群众利益、化解各类矛盾的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要引导和教育群众通过平等协商方式或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纠纷调处机制。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做到协调发展,就要不断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以满足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宗旨,坚持市场化政策取向与加强政府住房保障有机结合,坚持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加大对新农村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引导居民树立理性的消费,搭建梯度的消费结构,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费环境。同时要改变片面强调眼前利益而忽视宏观调控的不正确认识。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群众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制定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切实落实规划、土地调控措施,保证规划确定的住房项目落到实处。 
  四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改变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低效率”为特征的粗放式增长模式。要重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住宅建设由数量型增长转为质量型增长。要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推动住宅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生产方式的工业化。对于旧住宅小区要立足于延长其使用寿命,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整治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式,大力改善旧住宅区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要提高住宅的规划设计质量,实现在较小套型内创造较高的居住舒适度。要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建立文明健康的住房消费模式。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保障。要继续坚持住房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突破影响和制约普通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快研究住房建设、交易、使用等环节的税费等政策,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税收政策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自尊自律,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房地产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要自尊自律,自我约束,自觉服从中央宏观调控的大局,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把维护行业形象、服务消费者作为经营理念,合法规范经营,讲利润,但不唯利是图,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量。 
  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建设一个文明祥和、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 沈建忠 )

 


原作者:
来 源: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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